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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|
根據2016年第4次校長辦公會會議的決定(云大紀要〔2016〕8號),自2016年6月1日起,本校師生凡持有《云南大學報告會、研討會、講座和論壇審批表》,申請使用會議中心負責的科學館、學生會堂(禮堂及218報告廳)、會澤院(2012接待室、2027會議室)、明遠樓(142、348、405、406、540、549會議室)、呈貢校區職技學院、化工學院、建規學院、經濟學院、人文學院5個報告廳的,均免收場地使用費。
特此公告
附件中包含審批表的下載鏈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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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1、本表根據《云南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報告會、研討會、講座和論壇管理的通知》制定, 嚴格按照“誰主辦、誰負責;誰審批、誰監督”的原則,切實落實報告會、研討會、講座、論壇一會一報制,由學校黨委統一管理,分管領導及主辦單位、職能部門歸口管理,對場地、人員、內容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。2、本表一式三份,主辦單位、審查單位、備案單位各存一份。 |
后勤服務集團會議中心
2016年5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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